据湖南省财政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贫困家庭住房建设实施办法》,湖南贫困户的建房标准为80平方米,其中外廊围墙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建房所需资金按照当地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资金、贷款等按比例筹集;同时,针对拆迁给予的补偿,湖南省要求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一房一价、合理补偿”的原则,确保被拆迁户得到合理的安置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