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招投标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流程如下:
受理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投诉。
调查和处理:一旦受理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投诉的处理工作,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行政监督部门能够及时响应公众对于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给出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