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国务院决定将重庆市列入首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赋予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并辟为外贸口岸。
重庆市对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务院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并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四川省的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划入重庆市,设立重庆直辖市,总面积8.2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002万人。
设立重庆直辖市是国家为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