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
以下是刑侦流程:
现场勘查:发现和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
调查访问:询问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证人,了解案件情况和线索。
搜查:查找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和人犯。
扣押物证、书证:对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物品、文件,进行扣留和收缴。
辨认:为查明案情,在必要时让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进行辨认。
鉴定:为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
拘留犯罪嫌疑人:对于现行犯或有重大嫌疑的人,公安机关有权将其先行拘留。
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时,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以上是刑侦的一般流程,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