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事务性工作,包括县城区主要街道、广场的清扫保洁。
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包括城区和乡镇的生活垃圾。
负责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
管理城区公厕及考核事务性工作。
负责县城区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
指导乡镇环卫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环卫管理工作。
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