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1. 增加购房提取政策: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未使用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或不动产证登记日期之前(不含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使用商业银行贷款的,可在贷款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金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贷款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2. 调整租赁住房提取政策:租赁青岛市住房的,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000元。
3. 调整还贷提取政策:商业住房贷款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日之前已还贷款本息之和,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贷款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日之前一个年度还贷本息之和,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
4. 增加重大疾病提取政策:本人或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可在诊断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本人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
5. 增加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政策:青岛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业主,可在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承担的建设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提取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请参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您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