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在职和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分别调整到500元、300元。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8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0%。一个年度内,在职和退休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