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100元,未成年居民9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95%)成年居民9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95%)
市内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 未成年居民85%成年居民80%
市内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 未成年居民80%成年居民75%
市内三级医院起付标准700元 未成年居民80%成年居民58%
市外转诊起付标准1000元 未成年居民60%成年居民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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