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0;(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0;(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5;其他城镇居民。
(二)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