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保留6个月。
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该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如果在期限内未使用,则视为放弃指标。逾期未使用抽签取得的指标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采用增量指标。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题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