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曾于2019年公布了《关于促进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文件中有关于农民养老金的具体规定:
1. 统一国家助推,依法参保缴费。实行“县级统筹、村组参保、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地方性制度转变为国家性制度。
2. 按照“统筹补助、财政补贴、缴费补充、精准扶贫”的原则,构建保障机制。通过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农民缴费、和社会捐赠等方式筹资养老金。
3. 从2020年开始,逐步实施待遇标准全面提高的计划。具体要求是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分别把基础养老金提高到55元、60元和65元。
4. 对属于特殊困难群体、因残疾失能致贫的农民,应在参保期内给予倾斜政策。同时,强化失能、失智农村老年人设施和服务建设,提高农民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