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不低于5.4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不低于2.8万元/亩。
政府要制订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政策,免费为被征地农民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被征地农民经就业培训后仍未能就业,生活确有困难的,市、县(市、区)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