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病综合征在法律上属于重大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肾病综合征被明确规定为一种重大疾病,属于医疗保险理赔范围。患有肾病综合征的病人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医疗费用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报销。
此外,一些法律法规还规定,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给予滞纳金。
滞纳金标准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百分之五,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肾病综合征在法律上属于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