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
1.
试点范围。确定在莱芜市、章丘市、桓台县、滕州市、广饶县、龙口市、寿光市、邹城市、新泰市、沂水县、茌平县、邹平县和胶州市李哥庄镇、滕州市西岗镇、广饶县大王镇、莱州市沙河镇、肥城市石横镇、日照市涛雒镇、邹平县魏桥镇开展试点。青岛市、威海市、德州市、郓城县四个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适用本方案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措施。
2.
试点时间。2015年上半年开始试点,各试点地区要编制完成新型城镇化规划,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建立试点项目库,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围绕试点内容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经验,选取有鲜明特点和重大价值的成功经验向国家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