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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时间:2025-04-14 09:35:47
答案

职工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宜昌市二医院、仁和医院、宜昌市中医院650元)

  床位费限额(元):一级医疗机构15元,二级医疗机构20元,三级医院25元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甲类:按在职与退休人员分别分段计算。3000元以下分别报85%、88%;3000-5000报88%、90%;5000-10000报90%、92%;10000至封顶线报92%、95%

  乙类:单价在100元以上的按70%报销,100元以下的按80%报销

  特殊治疗,特殊检查:经审核批准方可使用,费用单项核算。单价300元(含300元)以下的报销80%,单价 300元以上的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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