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的成立先后顺序主要是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发展需要而定。在20世纪40年代以前,地级市的概念并不存在,这个称谓直到1950年代才开始出现。
首批设立的地级市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4个直辖市,随后逐渐扩大到大中城市,如南京、武汉、广州、成都等,直至今天已有近300个地级市。总的来说,地级市的建立重要意义在于加强地方自治、建设城市经济、提高民生福利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