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提出了“两个允许”的概念:1.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
2.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