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高院再审与驳回再审在诉讼流程上具有明显区别,其中驳回再审是原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采取的一种裁定方式,即原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而行政诉讼高院再审是行政诉讼高院对案件的审查处理,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存在漏洞或者应当予以更正的,行政诉讼高院可以通过再审裁定,予以更正或者维持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