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