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权,是指现有的法律规范具体化的权力。它不创制新的行为规范,而是将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化的落实。这种权力是从“粗”到“细”的过程,即将一般性的、原则性的法律条款细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规范。
具体来说,规定权的行使主体通常比设定权更为宽泛,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这些机关在行使规定权时,需要在法定自由裁量权内具体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时,规定权的行使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确保规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规定权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这种灵活性有助于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确保法律制度的适应性和生命力。
总之,规定权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有助于将抽象的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