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费用:住院费用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服务设置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内,按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住院只需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其余由医保中心和医院进行结算。
2.符合上述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在规定用药、诊疗范围内,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可由统筹基金报销80%左右,每年最高报销2000-5000元左右。
3、门诊特殊检查:昆明市规定了磁共振、CT、彩超等26项特殊检查项目,统筹基金报销70%,个人负担30%。
4、门诊急诊抢救:门诊急诊抢救(含120急救车)的医疗费按住院待遇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