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如果您需要外出,应该遵循以下报备流程:
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如实说明您的去处和理由。
在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后,您可以携带相关的批准文件和本人的证件去外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应当事先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如果未经批准离开,可能会被视作弃保潜逃1。
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的,那么在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还需要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