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第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也就是说全国各地区在制定和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时,其中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将统一为参保缴费基数的2%,而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再按照一定比例计入至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和办法也将实施统一标准,不再与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