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陕西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是指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调整和发放工作进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放对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经所在单位批准,由所在单位或社保部门发给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发放标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照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发[2008]171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遗属系非农业人口:乡下户口的,每人每月230元;非乡下户口的,每人每月280元。
遗属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170元。
三、发放单位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如果遗属符合社保部门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条件,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也可以由社保部门发放。
四、发放程序
单位或社保部门需凭死者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手续。
审批通过后,单位或社保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标准逐月向遗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并定期进行公示和公布。
如果遗属不再符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条件,单位或社保部门应立即停止发放,并及时告知遗属。
五、其他事项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自行负担。
对于同时符合领取社保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不得高于社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总和。
对于同时符合领取社保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由社保部门负责发放。
对于不符合领取社保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由死者所在单位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