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的公积金并非不能提取。根据《提取管理办法》,南宁市公积金的提取有明确的规定和范围。
对于非销户提取,有以下六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本人或本人的父母、配偶、受监护的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
对于销户提取,有以下五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离退休、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达规定时限且未继续缴存、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另外,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类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消费支出。对于离退休、出境定居、死亡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销户提取类型,可以全额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全部缴存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