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进行解读,1楼花园砌水泥墙属于违建。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建设违法的建筑物和设施采取强制拆除、限期拆除、处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因此,对于没有合法手续建成的建筑物或设施,尤其是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进行拆除或整治。
因此,1楼花园砌水泥墙的修建如果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与批准,就属于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