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参保职工慢性病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由受理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网上复审,对正常用药且药症相符者,延期三年;如果发现用药不规范或终止治疗用药三个月以上者,将暂停待遇享受,特殊情况应提供材料,重新鉴定符合后方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