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上无商品条码的处罚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湖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在湖南省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家用电器、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玩具等。这些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未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