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时,基础发行数量应不少于发行总数的 10%。即所谓“一成规定”,也就是发行总数的 10%需要以现金方式认购。
同时,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可转债或其他债务工具形式发行的融资,没有比例限制,但需执行发审委和证监会审批程序。此外,在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时,若公司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则优先向股权激励对象配售不超过这一比例的新股份。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供参考,请具体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最新、全面、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