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及镇卫生院在村级外设门诊报销药费的20%。(费用总额按辖村人口人均12元计算);
2.本镇卫生院门诊医药费报销35%;
3.本镇卫生院住院医药费报销50%;
4.区级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报销30%;
5.省、市级医院住院医药费报销15%;
6.因尿毒症住院后在同一医院血液透析发生的费用,可合并按住院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