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
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