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
2、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
3、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