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过渡金补发的条件是2019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社会保障系统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企业包括在江苏省营业执照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等,个人包括在江苏省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各类用工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等。
另外,过渡金补发对象的申请要求符合江苏省“终身制”住房保障登记管理规定,且申请补发日期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