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2000元,利息1201.92元、罚息88元,并支付以本金1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自2020年8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罚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