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3. 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 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5. 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 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如下:
1. 查验车辆;
2. 受理窗口登记;
3. 窗口选号;
4. 窗口缴费、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