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残疾是指身体、智力、语言功能、精神等四个方面中任意一个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其中,身体方面的三级残疾包括:瘫痪、肢体缺失、脑瘫、运动神经元疾病、骨骼畸形、运动性协调障碍等;智力方面的三级残疾包括:智力低下、精神发育迟滞等;语言方面的三级残疾包括:听力、言语困难等;精神方面的三级残疾包括:重度精神障碍、神经症等。只有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残疾人才能被认定为三级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