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载干粉灭火器;
2、超细干粉灭火器;
3、二氧化碳灭火器;
4、水系灭火器;
6、汽车逃生破窗器;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违者将处以警告或20-200元罚款。
同时,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2.9.2规定,对客车、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设置消防器材有专门要求,但对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虽然不需要罚款记分,但交警提醒:出于对各位驾驶员的行车安全考虑,车主最好在车内常备灭火器,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