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包工头与工人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工人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包工头挂靠在某公司,这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发包方在对外分包建设工程时应审查分包人的相应资质,并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如果发包方明知包工头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工人与包工头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工人因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