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行政诉讼需复议前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不接受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
3、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