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可以。
2. 医院以有乙肝为由不给办健康证是不合理的,因为乙肝病毒可以通过血液、性接触、母婴传播等途径传染,而健康证是用来证明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与乙肝无关。
乙肝患者可以通过积极治疗和预防措施,使病毒复制水平降低,甚至达到无病毒复制的状态,不会对他人造成传染风险。
3. 健康证是一种重要的证明,对于个人的就业、出国留学、参加体育比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
医院应该根据乙肝患者的具体情况,评估其传染风险,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指南,合理决定是否给予办理健康证的权利。
同时,加强对乙肝的宣传教育,减少对乙肝患者的歧视和偏见,建立一个包容和公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