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转”、“走单”贸易
运作主体企业与其客户和供应商分别签订销售和采购合同,相互出具提货确认单/收货单及增值税发发票,但实质上并无货物控制权的转移,即货物的控制权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未发生的变更,在各环节交易完成后,货物仍然被供应商、供应商的关联企业、或有密切关系的企业持有并控制,即通常所说的“走单、走票、不走货”的业务;或虽然有货物流转,但运作主体企业加入该交易环节不具有商业理由,只是人为增加贸易链条,扩大收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