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情况没有办理休学手续,是否可以重新上学,取决于具体情况。
如果学生因为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如果学生因病经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的,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