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的办学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园舍:
园址应独立且安全,无危房,无噪音影响。园内应清洁、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
应设有儿童厕所,坚固安全且清洁卫生。
托儿所应具备园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音体室、保健室、盥洗室、厨房等设施。
户外活动场地应安全、平坦,幼儿人均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人均绿化用地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应开辟沙地、嬉水池、种植园地、动物饲养角等。
规模:
托儿所的规模应适宜,一般为3至6个班。
按年龄分小、中、大班,班额应符合要求,例如小班约25人,中班约30人,大班约35人。
人员:
编制应合理,每班应有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园2名),三个班以上的园应配备专职保健员1名,寄宿制园增设专职医师1名。
工作人员中不得有传染病患者和生理缺陷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