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的;
4、离、退休的;
5、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13、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14、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