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出职业病后,可以让工厂赔偿。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一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职工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工伤: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具体包括:
1.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费用:如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护理费等。
2.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3. 住院伙食补助费。
4.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5.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6.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如果工厂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工伤赔偿费用将由工厂承担。
在实际操作中,职工应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定伤残等级。经过认定和鉴定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如有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诉诸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