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人员,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2.管理人员,包括专职领导(包括校长、院长、书记),辅导员,学籍、招生、就业、工青妇等各类专业岗位人员。
3.后勤人员,包括财务、饭堂、宿舍、资产等后勤保障部门的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