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了一致的和解意见,那么这并不算是敲诈行为。敲诈是指以非法的手段要挟勒索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如果协商是在合法、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实现的,并没有使用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进行协商,那么就不应该算作敲诈行为。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存在一方被迫接受对方的协商意见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敲诈行为。总之,如果协商是自愿的,并基于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则不应该被视为敲诈行为。